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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14 阅读次数: 编辑:曹建强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华中农业大学委员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精神,现就“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学校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党员示范带动作用,认真践行优秀共产党员“五个模范”的基本要求,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风气,激励广大党员在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服务师生群众、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实践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创建标准

1.带头学习提高,理论素养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做好本职工作需要的各种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2.带头争创佳绩,工作业绩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

3.带头服务师生,服务质量好。宗旨意识牢固,坚持党的群众观念和群众路线,主动关心师生群众,切实帮助师生群众解决困难。

4.带头为人师表,廉洁自律好。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清正廉洁。

三、岗位类型

根据教职工岗位特点,分别设定不同的创建岗位类型,教师党员主要包括教学示范岗、科研示范岗和服务“三农”示范岗;干部党员包括管理示范岗和服务示范岗;职工党员主要创建服务示范岗。

四、实施步骤

1.设立岗位(2011122日至315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党员示范岗”的创建标准,根据本单位业务工作性质,结合党员工作职责,分类设立符合实际的“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岗”的设立要坚持党员自愿申报与民主推荐相结合的原则,体现先进性和代表性。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设立的“党员示范岗”数,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教职工党员总数的10%

2.审岗公示。(2011324日前)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审定申报设立的“党员示范岗”是否符合设立标准,合格的示范岗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324日前,将本单位设立“党员示范岗”数汇总报党委组织部(汇总表见附件2)。

3.岗位创建。(20113月至6月)

创建“党员示范岗”要重点围绕立足本职岗位、发挥示范作用作出公开承诺,并认真履行承诺,切实兑现承诺。创建示范岗的党员要佩戴统一制作的标牌,并在工作现场的醒目位置摆放桌牌。

五、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党员示范岗”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有效载体,是引导广大党员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优秀业绩的有力抓手,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大学生“党员示范岗”创建工作,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实施。

2.完善创建机制。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不断丰富创建内容,创新创建形式,增强创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使每一个创建的“党员示范岗”成为党员中的一面旗帜,以“党员示范岗”的创建,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

3.狠抓创建管理。创建“党员示范岗”自公布之日起,要接受群众监督,要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标准的示范岗要及时调整或取消。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培育和管理,党员领导干部要适时对创建情况进行点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4.搞好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创建“党员示范岗”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新鲜经验,努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附件:(在下载专区“党建管理”中下载)

   1.华中农业大学“党员示范岗”创建申报表(推荐表)

2.华中农业大学基层党组织“党员示范岗”创建情况汇总表

中共华中农业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