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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党校学院分校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0-12-28 阅读次数: 编辑:曹建强

   为了落实《中共华中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党校学院分校的设置

成立党校分校的学院(含处级系,下同)党委对各自分校负有领导责任,具体落实分校工作。分校校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副校长由党员院长(系主任)或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并明确1名兼职工作人员。分校组成人员及变动情况报学校党校备案。

  二、党校学院分校的任务和职责

  1.对本院新生进行入党启蒙教育。

  2.对本院学生中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训。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包括培训教学计划的编制、聘请任课教师、组织教学和社会实践及相关的考核与管理等工作。

  3.指导党课学习小组、马列学习小组、邓小平理论学习小组等组织的学习。

  4.安排并落实本院学生预备党员的理论学习,包括制定学习计划、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学习交流等。

  5.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坚持学院党委书记、党员院长(系主任)和学院党委副书记讲党课的制度。

  6.兼职党校工作人员负责落实分校学习培训期间的组织管理工作和归档工作。

  三、党校学院分校的教学与管理

  1.新生入党启蒙教育4学时,一般安排在入学教育中进行,或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入党启蒙教育的内容一般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本院党组织及学生党支部的情况、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和入党申请书的写法等。

  2.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时间40学时,其中个人自学20学时。培训内容一般包括: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党的奋斗目标与现阶段的任务、党的组织原则与纪律、党的宗旨、党员条件、端正入党动机争取早日入党等。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调整学习内容。

  3.分校培训采取专题讲座、学员自学、主题讨论、座谈、收听收看录音录像、党的知识竞赛、参加公益活动、组织社会实践等方式进行。

  4.学员自学情况与出勤情况列入学员考核内容。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中,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学员均不予结业:未完成培训期间规定的自学内容的;缺勤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个人学习总结敷衍了事,未联系本人学习、思想实际的;结业考试成绩不及格的。

  5.每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至少组织一次学员交流,并按一定比例评选优秀学员。

  四、对党校学院分校的指导与考核

  1.学校党校对学院分校负有指导、帮助的责任,并行使对分校工作的考核权。

  2.学校党校与学院分校在师资以及音像资料方面实行教育资源共享原则。 

  3.分校活动经费由学校和学院共同承担,每年学校根据培训工作量提供部分经费,其余由学院自筹。

  4.分校在每年初将本年度各类培训计划报学校党校备案。每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前,提前一周将培训计划报党校审批。培训计划包括:学员自学书目、教学安排、培训方式方法、培训要求、任课教师名单、考试内容等。培训结束后及时将本期培训工作总结、学员考试成绩、结业学员名单报学校党校备案,领取党校结业证书。